卢某等绑架案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川法刑一终字第104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1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安志民 单位:
1.关于本案行为人的罪数。本案行为人构成一罪还是两罪?对此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卢某、蔡某为勒索钱财而绑架11岁女孩廖某1,并将廖某1杀害,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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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绵中法刑一初字第55号。
二审裁定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川法刑一终字第1044号。
2.案由:卢某等绑架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肖伟。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廖某,男,40岁,汉族,系被害人廖某1之父。
一审委托代理人:唐志斌绵阳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卢某,男,35岁,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无业。
一审辩护人:代继武绵阳天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蔡某,女,34岁,汉族,四川省南充市人,工人。
一审辩护人:左军江油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林富;代理审判员:张洪明李英。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明生;审判员:赵德贵;代理审判员:袁淑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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