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故意杀人案 聋哑人、死刑复核程序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复核审
文书字号: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吉地法刑二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9年12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军 单位:
本案被告人叶某,因对其弟叶某1平时好逸恶劳行为不满,故意毒死其弟叶某1,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应按《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但鉴于被告人叶某系又聋又哑的人,具有《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之情节,“又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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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9)吉地法刑二初字第16号。
复核裁定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9)赣刑二复字第04号。
2.案由:叶某故意杀人案。
3.诉讼双方
公诉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代理检察员:黄朝晖。
被告人:叶某(聋哑人),男,1978年7月24日生,汉族,农民。1999年6月3日被拘留,1999年6月9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陈衍来江西省遂川县遂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哑语翻译人员:罗某、旷某,吉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4.审级:一审、死刑复核。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军;代理审判员:谢熙王小平。
死刑复核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晓云;代理审判员:舒明生董令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9年10月21日。
复核审结时间:199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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