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城隍庙村委会案 农田承包合同、合同解释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湖北骁阳律师事务所

枝江市姚家港法律服务所

枝江市顾家店法律服务所

中共城隍庙村支部

文书字号: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00)枝民初字第8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8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明义 单位:
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绝大多数内容都是认同的,有不同解释的是合同的第三条“……十三年后夺标,形势首先优先本人,若不同意,树还‘丆’成本,在(再)拿别人承包……”中的“丆”字。本案中,王某认为成本为自柑桔树苗栽种至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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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2000)枝民初字第847号。
2.案由:农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40岁,汉族,农民,住枝江市XX镇X村。
诉讼代理人:杨斌湖北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吴顺发,枝江市姚家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枝江市顾家店镇城隍庙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城隍庙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雷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屈伟,枝江市顾家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王某1,中共城隍庙村支部书记。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平;审判员:黄家态李明义
6.审结时间:200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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