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铁路车辆设备厂诉杭州江南设备机械厂不正当竞争案
文书字号: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5)经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6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符草平 单位: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构成商业秘密的两大要素,从法律意义上理解,技术信息是指包含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技术诀窍。经营信息的内涵则更为广泛,包括产品的材料供货渠道、生产成本、利润、市场需求情况、用户分布等。技术、经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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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杭州铁路运输法院(1994)经初字第7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995)经终字第10号。
2.案由:不正当竞争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杭州铁路车辆设备厂。
法定代表人:高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孔国平浙江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桂福强浙江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杭州江南设备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阮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许智慧杭州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高金杭州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荣丰闽杭州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符草平;代理审判员:丁惠强张庆惠。
二审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爱莉;审判员:王时平;代理审判员:陈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12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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