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不服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黄浦分局没收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5)黄行初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国生 单位:
此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黄浦烟草专卖分局首先强令原告支付了出租车费,继而又超越职权,仅据原告的陈述将非法运输行为认定为非法经销走私烟的行为并作出没收处罚,既不告知相应的法律依据,又违反法定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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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5)黄行初字第10号。
2.案由:不服烟草管理没收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男,1953年9月28日生,汉族,上海市人,无业,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左孝蓉上海市淮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烟草专卖局黄浦分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该分局副局长;吴颜生,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国生;审判员:胡玉麟周奇
6.结审时间:199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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