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案 出租车经营责任合同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终字第25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云平 单位:
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将原告现经营的车号为闽DXXXX5的出租车过户给原告。原告认为该车所有权现虽属被告,但根据出租车经营责任合同有关合作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的约定,被告应将上述车辆过户给原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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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1)开经初字第40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终字第251号。
2.案由:出租车经营责任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吴某,男,汉族,1974年12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高安县。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学贵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小海福建厦门杰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王小婷福建厦门大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吕云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锦清;代理审判员:郑萍李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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