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唐锋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等诉胡某等专利申请权权属案
案由:
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知终字第7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5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于金龙 单位:
本案中有4个当事人,涉及4·19协议、2·8协议、3·5协议等多个协议,且被告胡某在其中又采取了某些不正当的手法等情节,故案情较复杂。但一、二审针对本案事实,紧紧抓住了解决本案的主要法律问题,因而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收到了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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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9)沪二中知初字第126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沪高知终字第73号。
2.案由:专利申请权权属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深圳唐锋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唐锋)。
法定代表人: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康徐晓青上海市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曾某,深圳唐锋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徐晓青上海市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克莱美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唐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唐锋)。
法定代表人:骆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康徐晓青上海市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严某,上海克莱美斯有限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康上海市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胡某,男,1945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吴军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傅桦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李庆杰吉林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武汉大学。
法定代表人:侯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某、周某1,武汉大学教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默;代理审判员:吴簦楼芮文彪。
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须建楚;审判员:于金龙;代理审判员:李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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