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 多次贩卖 量刑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龙新刑初字第543号
审理法官:

林演芝

赖小专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解决二个问题:一是被告人有无贩毒;二是对被告人如何量刑。经审理查明证人杨某证实其向被告人陈某购买过三次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陈某在侦查期间供认其购买的毒品除自己吸食外,其他有人要的话就卖给他,其三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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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1)龙新刑初字第543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岩刑终字第21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罗林海。
被告人陈某,男,1987年1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漳平市。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于2011年7月14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4.审级:一、二审(均已生效)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演芝;人民陪审员:赖小专;
人民陪审:李丽月。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炳明,审判员苏素芬,代理审判员贺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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