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案 违法解雇;劳动合同;女职工怀孕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江苏省盐大丰市人民法院(2012)大民初字第0744号
审理法官:

陈祚宏

徐辉

陈燕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最大的争议是劳动者计划外怀孕,用人单位能否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该争议涉及到法律适用、政策实施、法律价值等方面的内容,笔者作如下分析:
(一)法律研判:单方解约违背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盐大丰市人民法院(2012)大民初字第0744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一案。
3、当事人: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陈国明江苏陈定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某,原告刘某丈夫。
被告:江苏劲力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立新,劲力化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陆慧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祚宏;审判员:徐辉;人民陪审员:陈燕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