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诉王某等房屋买卖合同案 继承人;合同履行;合同终止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部门

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

东升电焊机械厂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5759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黄凯城

法官解说
1、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是否应当终止。
本案涉及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付权利义务的双务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如果继续履行,应当由谁作为义务承担者继续履行?我国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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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3)昌民初字第06713号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05759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胡某(反诉被告、被上诉人),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中国建筑装饰集团部门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凯城,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上诉人),男,1958年5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告王某2(上诉人),女,196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东升电焊机械厂退休人员。
被告王某3(反诉原告、上诉人),女,196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无业。
三被告委托代理人邵泽明,男,1960年5月4日出生,蒙古族,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彩云;人民陪审员:王会清闫素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泉;代理审判员:范磊、夏根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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