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1等抢劫案 转化型抢劫的认定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刑终字第57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1.前行为的罪与非罪问题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适用该条规定转化为抢劫罪,依据字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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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4)涵刑初字第48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莆刑终字第57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建锋。
被告人(上诉人):董某1,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被告人(上诉人):刘某,男,苗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健美;人民陪审员:陈国锋、林徐强。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金森;审判员:王晋平刘爱兵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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