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1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河北省武安市

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邯市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叶洪明

刘钊

郭双喜

代理律师:

陈德法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定性问题。如何正确认识被告人马某1的主观罪过属于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本案定性的关键。被告人马某1的行为在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分别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其主要依据是认为被告人马某1明知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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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邯市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
4、审级:刑事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洪明;审判员刘钊、郭双喜
审结时间: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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