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房行政管理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某公司

北京市某厂

北京市某局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某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24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此案与一般公房更名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涉案直管公房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并由房管拆迁主管部门作出了拆迁裁决。在此情况下,直管公房管理部门为第三人刘某2办理的更名手续是否具有合法性,是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之一。
(1)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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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249号裁定书。
2.案由:公房行政管理。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男,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公司退休工人,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于某(原告刘某之妻),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厂退休工人,住北京市东城区。
原告:刘某1(原告刘某之女),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局干部,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法定代表人:牛某,区长。
委托代理人:韩予洹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军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某2,男,北京市人,北京市某厂工人,住北京市东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鹏英;代理审判员:黄嫱;人民陪审员:张丹敏
6.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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