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房屋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诉大连国发企业集团房屋开发公司土地使用权案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鞍山市铁东区法律顾问处

鞍山市铁东区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大经初字第6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3年09月1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永达 单位:
解决本案的关键是确定“仲夏园”使用的归属。“仲夏园”工程用地,原来由中山房管处取得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别墅。后中山房管处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并交纳土地使用金,将用地性质由划拨土地使用变更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大经初字第65号。
2.案由:土地使用权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鞍山房屋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鞍山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徐某,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青闽,鞍山市铁东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原告:大连市地产开发总公司(下称大连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干部。
诉讼代理人:王青闽,鞍山市铁东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告:大连国发企业集团房屋开发公司(下称国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某1,该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郭某,该公司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永达;代理审判员:高明徐永
6.审结时间:1993年9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