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爱地实业联合发展公司诉海南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期房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民终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武雪丽 单位:
1.正确认定商品房预售与转预售合同的效力。坚联公司与琼山公司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是本案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业作为一大支柱产业蓬勃兴起,并得到超常的发展。随之而来,许多房地产纠纷案件纷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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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3)民二初字第48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民终字第42号。
2.案由:期房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海南爱地实业联合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爱地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涂显亚海南省海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坚联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联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刘锋海南省海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海南省琼山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琼山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龙文;代理审判员:钟爱萍吕志飞。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唯;审判员:陈国庆;代理审判员:杨芳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4年7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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