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等诉临高县人民政府、临高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司法行政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行初字第3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12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廖世健 单位:
1.因教育行政合同引起的行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
(1)原告与被告临高县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中招办签订的海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定向合同书是行政合同。因为:被告临高县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中招办是代表被告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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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2002)海南行初字第37号。
2.案由: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关某、黄某、刘某、刘某1等71人。
委托代理人:杨昌辉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高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江某,县长。
委托代理人:符某,该县法制办干部。
被告:临高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1,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2,该局党组副书记。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浪;审判员:王东史;代理审判员:汪泳清
6.审结时间:200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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