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案
案由:
伪造货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桃源县漳江信用社二里岗储蓄所

文书字号: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1997)桃刑初字第8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8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熊建新 单位:
本案行为人所犯的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规定的新罪名。所谓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人民币或外币的行为。本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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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1997)桃刑初字第83号。
2.案由:杨某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周志刚。
被告人:杨某,女,47岁,湖南省桃源县人,桃源县漳江信用社二里岗储蓄所出纳员。
被告人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毓林;审判员:伍文飞罗元恒
6.审结时间:1997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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