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不服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公安行政登记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闽台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

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6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路云 单位: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城厢派出所对第三人谢某2、谢某3办理户口登记的行为。基于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本案虽然应当围绕被告办理户口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展开,但从双方的诉辩主张可以看出,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公安机关内部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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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公安行政登记。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
委托代理人:韩从友福建闽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詹某,任所长。
委托代理人:胡某,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科员。
委托代理人:王某,福建省安溪县公安局文职工作人员。
第三人:谢某1。
第三人:廖某。
第三人:谢某2。
法定代理人:谢某1、廖某。
第三人:谢某3。
法定代理人:谢某1、廖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志生;审判员:王振义;人民陪审员:谢巧丽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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