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刘某同居析产案 民事 同居关系 协议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龙港区人民法院(2010)民字第87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庚伟

张敏

王芳园

代理律师:

李会志

邵英魁

法官解说
法官: 吴琪 单位:
本案看似是因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问题所产生的纠纷,而通过庭审可以看出,其真正的焦点是在于合同的效力。具体到本案则是对原、被告双方所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的效力的认定。法律上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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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龙港区人民法院(2010)民字第873号判决书
案由:同居析产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李会志,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邵英魁,辽宁大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庚伟;人民陪审员:张敏、王芳园
审结时间: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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