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土地行政决定案 停止办理;登记手续;土地审批;行政行为;可诉性
案由:
行政强制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程惠瑛

王寒笑

华琪

张鹏峰

法官解说
对涉嫌土地闲置行为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整顿土地市场,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等领域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当前政府和群众关注的一个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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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
一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1)闵行初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一中行终字第25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行政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迪比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莫皓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惠瑛,上海程惠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寒笑,上海程惠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汪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华琪,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鹏峰,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云、审判员张秋萍、陪审员王志云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欣、代理审判员任静远、代理审判员殷唯青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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