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等3人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房行政管理案 直管公房;变更手续;利害关系;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249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此案与一般公房更名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涉案直管公房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并由房管拆迁主管部门作出了拆迁裁决。在此情况下,直管公房管理部门为第三人刘某3办理的更名手续是否具有合法性是本案争议焦点问题之一。
1、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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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行政裁定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2)东行初字第249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不服公房行政管理
3、诉讼三方当事人:
原告刘某1。
原告于某(原告刘某1之妻)。
原告刘某2(原告刘某1之女)。
被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法定代表人牛某,男,区长。
委托代理人韩予洹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军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某3,男,195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北京市电线二厂工人,住北京市东城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鹏英;代理审判员:黄嫱;人民陪审员张丹敏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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