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抢劫案 抢劫罪 抢夺罪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2)南刑初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杨煌娟

周远红

黄莲治

代理律师:

戴永生

傅青梅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在于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定性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两起都只构成抢夺罪。所谓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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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2)南刑初字第31号。
2.案由:抢夺、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毅生。
被告人:袁某,男,1995年3月2日出生(以上情况系自报)于重庆市酉阳县,土家族,小学文化,无业。2011年9月17日因本案被捕。
法定代理人袁某2,男,1964年4月15日出生,土家族,打工。系被告人袁某之父即监护人。
指定辩护人戴永生、傅青梅,南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煌娟;审判员:周远红;人民陪审员:黄莲治
6.审结时间: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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