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强奸、抢劫案 强奸罪 抢劫罪 犯罪未遂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2)龙新刑初字第594号
审理法官:

陈定华

张毅建

李丽月

法官解说
本案中,针对被告的辩解,有两个犯罪形态的问题需要解决,第一个问题是;被告人实施抢劫是犯罪中止、还是实施终了的未遂,或是构成既遂?
除有无抢走现金15元的内容外,被告人归案初的供述与被害人的陈述基本吻合,可以认定被害人钱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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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12)龙新刑初字第594号。
2.案由:抢劫、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男,1989年11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武平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 2008年2月20日因盗窃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08年12月3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1月26日刑满释放;2011年7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1月1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抢劫、强奸犯罪于2012年3月9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2012年3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定华;人民陪审员:张毅建、李丽月
6.审结时间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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