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任某不当得利案 不当得利;给付型不当得利;合同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36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案件基本事实比较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也不大,双方诉辩争议焦点均围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争议焦点在于:本案任某取得60万元人民币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在审理中,存在两种相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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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13)门民初字第107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2368号判决书。
2.案由
不当得利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
被告(上诉人):任某。
委托代理人张勇北京市博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姚远飞。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永钢;代理审判员:王玲芳白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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