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千禧安康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北京市燕都医院、第三人北京骏腾广告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案 广告宣传栏;占有;损害赔偿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

南京安康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4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非法占用他人宣传栏发布自己广告的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权利人请求赔偿的数额应如何合理确定?若妥善处理本案争议焦点,笔者认为应从广告宣传栏的权利主体、宣传栏合法占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以及非法占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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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民初字第243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6457号判决书。
2.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南京千禧安康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漠尘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宋某,女,29岁,南京安康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市燕都医院。
法定代表人倪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文考北京京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委托代理人孙某,女,21岁,无业。
第三人北京骏腾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志东;人民陪审员:褚丽柳志然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泉;代理审判员:朱文君刘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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