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李某(车辆)买卖合同案 合同解除 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效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罗华

邓锦珠

吕哲

法官解说
1.本案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于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是否应该予以解除?根据原告提供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机动车登记退办凭证可知,本案交易车辆距离报废期限已不足一年,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已无法办理车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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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2013)北民二初字第35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邓某
被告:李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华;人民陪审员:邓锦珠、吕哲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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