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2诉钟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合同解除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2013)惠龙法民一初字第287号判决书
法官解说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自行搬离租赁房屋,并拖欠3个月房屋租金未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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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2013)惠龙法民一初字第287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钟某。
委托代理人:黄惠云,原告妻子。
被告:钟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张善南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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