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1与马某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借名买房;书面协议;合同效力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98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杜荣荣

许张稳

法官解说
房屋在我国既有商品性质,也有社会保障的性质,因此与其他商品不同,其取得、交易、居住使用均有特殊的规定,因此引发了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的情况发生。多见于没有保障房购房资格的人借用有资格的人购买保障房、不符合限购政策的人借用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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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00468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终字第3981号
(二)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三)诉讼双方
被告(上诉人)马某1,男,1960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杜荣荣,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张稳,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马某2,男,1952年1月11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女,195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
委托代理人马某3,女,1983年6月16日出生,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独任法官:代理审判员朱宗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泉、代理审判员刘磊、代理审判员朱文君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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