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西山美庐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服某区住建委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裁量空间;履行法定职责
案由:
非法行医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终字第10867号
审理法官:

龙非

饶鹏飞

李赟乐

代理律师:

李永军

周勤华

陈江红

法官解说
本案中,原告在一审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只有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并未请求撤销拒绝性答复。但是根据一审庭审笔录的记载,一审法院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要求原告增加撤销拒绝性答复这一诉讼请求。这里就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第一,原告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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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行初字第264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终字第10867号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各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西山美庐小区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牛合平,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永军,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骆远骋,主任。
委托代理人周勤华,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江红,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建;人民陪审员:李孟超王叔洁。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非;代理审判员:饶鹏飞、李赟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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