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浪屿工商所

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

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804号
审理法官:

董琪璞

汪漳龙

陈禄兴

代理律师:

黄昌榕

李刚杰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对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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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804号
2.案由:郭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晓龙。
被告人:郭某,男,1970年12月29日出生,原系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鼓浪屿工商所所长,2014年3月2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黄昌榕、李刚杰,福建君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琪璞;代理审判员汪漳龙;人民陪审员:陈禄兴。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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