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范某等合伙案 民间借贷 合伙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邵中民一终字第51号
审理法官:

李铁英

肖霞

李鹏

代理律师:

李邵路

刘让瞩

法官解说
代收货款是指物流商在为发货人承运、配送货物的同时,向收货人收取货款转交发货人的附加值业务。那么代收的货款是否应纳入合伙中一并清算?本案应定为合伙纠纷还是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要看代收货款方是否是独立于买卖双方交易外的第三方,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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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2013)邵东民初字第19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邵中民一终字第51号。
2.案由:合伙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唐某。
委托代理人:李邵路,湖南白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范某。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系范某之夫。
以上两被告的一审委托代理人:刘让瞩,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陆语华。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禹兵伟,审判员:刘磊,人民陪审员:彭求卿。
二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铁英;审判员:肖霞;代理审判员:李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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