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某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裁决案 拆迁裁决;送达见证人;起诉期限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顺行初字第2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皇甫小平

李艳霞

法官解说
本案被诉拆迁裁决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裁决书遗漏被裁决主体,另一个是送达程序违法。因为第一个问题比较明确,本文在此不论,仅针对第二个问题进行讨论。
本案中,被告提交的向原告送达被诉裁决书的证据是一份送达回执,但该回执上并...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顺行初字第281号判决书。
2.案由:拆迁行政裁决
3.诉讼双方
原告:邵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1(原告之妻)。
委托代理人:皇甫小平,北京市诚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1,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某2,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员工。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顺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员工。
第三人: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2,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艳霞北京市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颖;审判员:刘琳琳;人民陪审员:马淑贤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