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不服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案 重新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再次起诉
案由:
信托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北京冉午宁律师事务所

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顺行初字第2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郝雪梅

王晓玉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本案的法定起诉条件问题,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本案原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因为原告向被告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被告作出了答复,经过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该答复理由不能成立,故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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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顺行初字第20号判决书。
2.案由:政府信息公开。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某。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委托代理人:郝雪梅,北京冉午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玉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颖;代理审判员:刘琳琳;人民陪审员:马淑贤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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