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箭竹乡田坝煤厂不服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事故伤害;认定因素
案由:
工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古蔺县箭竹乡田坝煤厂

四川精汇律师事务所

古蔺县箭竹乡田坝煤厂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股

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

古蔺县长征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2011)古蔺行初字第8号
审理法官:

王俊

罗红

何传斌

代理律师:

何胜岗

法官解说
1.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国家对因工作负伤、致残、死亡而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亦称职业伤害保险。在世界各国,其立法也较为普遍、发展较为完善。从历史上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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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2011)古蔺行初字第8号。
2.案由:工伤认定
3.诉讼双方
原告:古蔺县箭竹乡田坝煤厂。
法定代表人:易某,古蔺县箭竹乡田坝煤厂,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何胜岗,四川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罗某,古蔺县箭竹乡田坝煤厂,职工。
被告: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黄某,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叶某,男,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股,工作员。
第三人:龙某。
委托代理人:钱洪刚,古蔺县长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俊;审判员:罗红、何传斌。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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