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某绑架案 绑架罪 量刑 情节较轻
案由:
绑架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41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化某的绑架行为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较轻"。
针对司法实践中提出的绑架罪刑罚层次少、起刑点高,不能完全适应处理情况复杂案件的需要的意见,《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对刑法典原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法定刑进行了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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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2)集刑初字第363号。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厦刑终字第41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绑架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化某。
一审辩护人韩某。
二审辩护人郭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第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判长:涂学斌、代理审判员:张显春、人民陪审员:陈志坚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法院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吕秋收、代理审判员:陈杰、代理审判员:张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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