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尹某等侮辱罪 侮辱罪;侮辱妇女;缓刑
案由:
侮辱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宜宾市宜宾县人民法院(2012)宜宾刑初字第259号
审理法官:

周波

蒋友根

侯蔺桔

代理律师:

柏代明

法官解说
1、关于罪名问题。
本案的定性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尹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主要理由是:侮辱妇女罪,是出于流氓动机,利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尹某等人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宜宾市宜宾县人民法院(2012)宜宾刑初字第259号。
2、案由:侮辱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斌;书记员韩艳。
被告人尹某,女,1964年6月24日生于四川省宜宾县,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宜宾县。因涉嫌犯侮辱妇女罪于2012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宜宾县看守所。
辩护人柏代明,四川义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1,男,1960年6月12日生于四川省宜宾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宜宾县。因涉嫌犯侮辱妇女罪于2012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宜宾县看守所。
被告人金某,女,1962年2月8日生于四川省宜宾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宜宾县。因涉嫌犯侮辱妇女罪于2012年5月17日被监视居住。
被告人周某2,男,1956年8月10日生于四川省宜宾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宜宾县。因涉嫌犯侮辱妇女罪于2012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宜宾县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波;审判员:蒋友根;代理审判员:侯蔺桔
6、审结时间:2012年9月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