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刘某1劳动争议案 工伤保险;退休;劳动关系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7863号
审理法官:

潘刚

秦顾萍

刘佳洁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与本案相关的法律适用问题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受伤的,应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涉及三个层面的问题。
1、已超过法定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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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62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7863号。
2.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旧鼓楼大街大石桥胡同。
法定代表人:刘某2,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苑某1,女,北京丽豪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助理,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上诉人):刘某1(曾用名刘某3),男,汉族,无业,住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
委托代理人:王丹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杨成龙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刚;审判员:秦顾萍;代理审判员:刘佳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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