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与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违约责任;登记;不可抗力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9963号
审理法官:

刘磊

朱文君

范磊

法官解说
房屋买卖合同是普通民事案件中较复杂的一种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通常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还要涉及到经纪机构、登记机关、贷款银行等第三方,受到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银行贷款审批、中介合同等其他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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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3573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9963号
(二)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焦某,女,198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
原告(反诉被告)(上诉人)张某,男,198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
被告(反诉原告)(被上诉人)王某,男,194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俊、人民陪审员张京颖、人民陪审员李丹萍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磊、代理审判员朱文君、代理审判员范磊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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