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过失致人死亡案 过失致人死亡罪 疏忽大意 疑罪从无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4)翔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良生

黄腰治

陈东强

法官解说
被告人陈某1伸手推开站在楼梯台阶边缘的被害人致对方摔下楼梯死亡是各方确认的客观事实。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行为当时基于何种主观心态。
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对被害人摔下楼梯的死亡后果持放任的心态。理由是:被告人与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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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1.判决书字号: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2014)翔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过失致人死亡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家属
被告人:陈某1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良生;人民陪审员:黄腰治陈东强
审结时间: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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