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等抢劫案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从轻处罚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刑终字第7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8月0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卫星 单位:
抢劫犯罪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是我国严厉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本案是一起有预谋、有计划、有分工的共同抢劫犯罪,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本案两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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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1995)刑初字第71号。
二审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刑终字第75号。
2.案由:罗某等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莫少雄。
被告人(上诉人):罗某,男,22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人,农民。1995年4月14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长贵海南省琼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男,15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人,农民。1995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马琼飞海南省琼山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聂某,男,25岁,汉族,海南省琼山市人,农民。1995年4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许某,海南省琼山市红旗镇农民,系被告人聂某之姐夫。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向明;审判员:李卫星吴杰。
二审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诚;审判员:罗宁;代理审判员:陈陆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5年7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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